关于印发《晋城市2026年粮食购销领域巡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委各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山西高平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购销领域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关于规范粮食购销和储备行政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粮执法〔2025〕182号)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三部门《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通知》(晋粮监字〔2022〕68号)的要求,现将《晋城市2026年粮食购销领域巡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
晋城市2026年粮食购销领域巡查工作计划
为持续强化粮食购销领域日常监管,规范涉粮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夯实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的基础,特制定本巡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发挥行政检查对服务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抓好粮食购销领域巡查工作。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存在的问题,保障国家粮食政策的有效执行,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二、检查对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市级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粮食购销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巡查,督促和指导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县(市)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进行巡查,并根据情况适时进行市级抽查。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巡查工作,原则上按照辖区内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总数的25%开展现场检查,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全年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除问题线索初核、案件核查、专项检查、本企业申请外,在同一年度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承储企业,原则上不得重复开展现场检查;其他的,现场检查频次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巡查结合年度库存检查、夏秋粮收购市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年度阶段性任务开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合并开展。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方面。
(一)数量方面。重点巡查承储企业储存的各类粮食数量情况,检查库存粮食数量是否真实可靠,账实是否相符。通过丈量、点包等方式核查库存粮油数量,并拍照记录货位形态。后续巡查对两次巡查间未发生购销业务的货位,比对前期影像资料。
(二)质量方面。重点巡查承储企业粮油储存质量情况。通过查看质量档案记录,感官判定等方式,掌握粮食质量情况。对质量感官检查疑似存在问题的,安排第三方粮油检验机构进行扦样检验。
(三)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方面。重点巡查承储企业《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落实情况,检查粮情记录、粮温记录、熏蒸记录等情况。
(四)政策执行方面。重点巡查承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情况。巡查时通过查阅企业财务账、统计账、保管账以及核对其他经营管理记录等方式,全面了解核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情况,并形成记录档案。后续巡查时,重点核查两次巡查之间业务变动情况。
(五)内控管理方面。重点巡查承储企业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情况,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情况,以及企业财务、资产管理、“三重一大”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六)经营管理方面。结合承储企业现场实际情况,通过询问当事人、售粮者、购粮者等方式,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七)问题整改方面。对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重点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做到举一反三。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巡查责任。要认真履行巡查责任,严格按照巡查内容对所负责企业开展巡查,做好巡查情况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二)做好案件核查。对在开展定期巡查期间主动发现的、受理举报、承办上级部门分办转办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严肃认真开展核查,形成案件查办台账。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实施行政检查,落实行政检查程序,严控行政检查频次,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巡查工作。
(四)严守工作纪律。巡查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公正文明检查,切实提高服务普法意识,积极引导检查对象自觉守法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