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有关单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晋城市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发改规发〔2022〕1号)文件。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有关单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晋城市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发改规发〔2022〕1号)文件。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版权所有: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单位: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晋城市红星东街713号 电话:0356-6999088
晋ICP备05001036号 网安备 14050002000669号 网站标识码:140500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