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发改委牵头开展我市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清理工作,现将本次清理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行动由市发改委牵头部署并制定方案,工信、住建等10家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发改局全面自查本单位(地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情况。同时,发改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公示对外公示了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投诉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
截止目前,共梳理出应退未退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项目3个,退还投标保证金35000元,可退付利息6920.83元,因户名、账号不符等遗留问题无法退付利息36710.35元,对无法退还到位的利息将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经相关部门自查反馈,不存在应退未退的情况。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持续把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保证金收退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全面助推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