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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3 18:00:00信息来源: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现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晋发改改革发【2021】88号)

转发给你们,请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二、认真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对清单所列事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

三、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持续跟踪清单实施情况,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及时报告清单实施中的重大情况,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各县(市、区)各部门于9月底前、12月底前将实施情况、典型案例报送市发改委。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宣传解读工作。

联系人:田 野 13835633558

邮  箱:tizhigaige@126.com

附件:《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晋发改改革发〔2021〕88号)(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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